《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2011年9月1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
12月3日,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花溪管理部与建行花溪支行在花溪公园外樱花广场开展了宣传活动。向广大职工宣传和讲解《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以及维权办法。
新颁布的《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止购房职工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增加不利条件实现不同销售价格。”近期很多区属职工购房时因房开商的各种要求和约定的限制等原因而选择放弃了公积金贷款。在了解了这一政策后,很多职工表示积极拥护。有的职工说:“有了这些法律作保障,以后在购房时一旦再遭遇这样的霸王条款,就有地方给我们撑腰了。”
还有很多职工还对最近的一些新政策如“商转公怎么办?”、“个人缴存者如何开户?”等问题也很关注,咨询较多,中心工作人员均一一作了解答。
今天的宣传活动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好评,他们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和我们的宣传,不仅使广大职工更加深入地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制度内容,今后又多了一道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