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 quality="high" pluginspage="http://www.macromedia.com/go/getflashplayer"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950" height="188">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www.gygjj.cn | 发布日期:2011-04-08|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2011年4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44号)的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本通知复印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4月6日调息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调息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于2012年1月1日起进行贷款利率调整。

  附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44号)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一: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84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1个百分点,由0.40%上调至0.5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上调至2.85%。
  二、从2011年4月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三、从2011年4月6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表: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40

0.50

上年结转

2.60

2.8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20

4.20

五年以上

4.50

4.70

三、试点项目贷款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同前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